9月8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观念新媒体了解到,于2022年8月9日,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决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于2022年9月7日,北京一中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各项责任,向人民法院陈述作业,并承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一起新华联也将活跃尽力合作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展开重整相关作业,依法实行债务人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