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威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全县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不需要收取费用,其经费最主要是财政拨款。威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公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能申请法律援助: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医疗事故、高度危险损害事故、饲养动物损害事故、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0)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2)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亲属、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
(5)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需要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刑事案件的嫌疑犯、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能申请法律援助:
威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威宁县公安局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嫌疑犯、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2.刑事案件的嫌疑犯、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被羁押的嫌疑犯、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如果您仅就有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登门、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无须提出专门的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还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核检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也可到威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