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19年-2021年福州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27 21:42:56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积极实践破产法律制度,优化破产制度运行,注重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审理形成了一批拥有非常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清算破产案例。2022年3月18日上午,福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法院2019年以来审理的十大清算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清算破产审判多种类型。

  福州琉球造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琉球公司”)成立于1999年,股东为日本企业日本株式会社新美有季,营业范围为生产气泡酒及其附属产品,2000年公司停产。2004年8月4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琉球公司对外负债约800万元,因无法联系上外方股东,债权人多次到省市信访。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做清算,但未能成功。后债权人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清算,福州中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案,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经法院和清算组多方努力,联系上外方股东,清算工作得到债权人和股东的支持。同时,通过多次府院联动促成公司资产溢价处置,本案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以及前期政府组织的清算费用等均得到全额清偿,且尚有剩余财产分配给外方股东。

  清算过程中,因琉球公司名下土地权属登记性质有争议,按现状处置价极低,案件可能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和股东均不同意按现状处置。法院和清算组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多次与当地政府协调,最终促成当地政府同意该宗地块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并同意清算组按现状先行组织拍卖,划拨转出让手续和缴费在成交后再行办理。最终,上述清算财产经拍卖以1395万元高价成交,所有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且尚有剩余资产分配给外方股东。该案既维护债权人利益,也切实保障外方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华公司”)系福建省本土房企,其开发的福州市高新区“顺华?世纪鸥洲”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2014年起项目全面停工,导致1798户高层业主没办法办理产权证,其中688户业主因缺乏小区配套设施无法入住;另有B区别墅“烂尾”,110户别墅业主无房可交。购户业主及农民工均常年信访,项目的停工烂尾引发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影响了地方的安定稳定。2019年7月11日,福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顺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顺华公司破产。2021年6月,在对竞买人资格进行评审,确保竞买人对该项目有能力复工续建、避免二次烂尾的基础上,成功整体拍卖“顺华”项目资产,在资产变现的同时一揽子解决项目复工续建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成功续建并重新开盘销售。

  福州中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的发挥府院联动的制度效能,推动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福州中院、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工作专班,有序推进了顺华破产清算工作。

  同时,为保证烂尾楼成功续建,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福州中院创新采用“重整式破产清算”新模式。即在拍卖程序中,对竞买资质进行资格评审,在确保竞买人能够对该项目进行复工续建、避免项目二次烂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变卖破产财产,最高程度地清偿债权。在此“重整式破产清算”路径下,顺华资产得以顺利处置,债权人获得了最大限度地清偿,烂尾楼亦得以复工续建。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法院、清算组与政府各部门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成立常态化工作专班,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协作解决了业主容缺、小区配套设施修复等问题,维护了业主切身利益;有效解决了续建规划设计调整、销售限价、税收预征等问题,为后续复工续建奠定了基础;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始终以“坚持复工续建,追求最高清偿率”原则为指引,创新采用“重整式破产清算”新模式,并从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法治化市场化理念,注重调和各方利益冲突,及时化解矛盾,稳控风险。

  顺华项目的成功推进,不仅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和生存利益,更全面化解了项目烂尾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充分彰显了福州市构建府院联动破产调处机制所取得的成效,标志着福州中院对“重整式破产清算”模式的探索取得初步成功,为同类型烂尾楼问题的解决开辟出了一条崭新的路径。

  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中国贵谷”房地产项目位于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度假区。2014年,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整体负债约30亿元之多,涉诉涉执案件达500多宗,楼盘停工烂尾。项目土地和在建未售房屋全部被异地法院查封,1400多套已预售商品房未能竣工交房达七年之久,引发购房户多次群体越级维权。期间,项目开发商多次试图通过债务重组进行自救,均未果。该案维稳难度大、社会关注高。在福建高院的指导下,福州中院在“中国贵谷”项目中全省首次适用“执破直通”机制,并首次适用“预重整”机制进行审理。预重整期间,福州中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制订切实可行交房计划表并对两家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2020年11月9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两债务人合并重整案,12月23日,贵谷项目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包括交房方案在内的会议表决事项获得高票通过。5月21日,“中国贵谷”项目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债权组、出资人组高票表决通过。6月25日,福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中国贵谷”项目重整案顺利审结,转入为期三年重整计划执行期。

  2021年1月21日,“中国贵谷”项目一期485套住宅商品房顺利竣工交房。2021年7月1日,“中国贵谷”项目二期 683套住宅商品房、52栋别墅顺利竣工交房;10月25日,项目第三期交付已售商品房近170套。至此,“中国贵谷”项目已售房源已全部按重整计划执行交付完毕。

  该案不仅是福州中院首个预重整转合并重整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例,也是全省首个贯彻落实福建高院“执破直通”机制的案例,该案充分彰显了福建法院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力量”。也为困境房地产企业,通过预重整纾困重生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该案涉稳风险方面的经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实达集团前身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6年成为在A股上市的全国首家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二。但从2018年开始,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内外部环境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实达集团和他的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12月31日前若无法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2021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对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2021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重整案。2021年12月27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一是府院联动快统筹。在收到该案债权人重整申请后,福州中院便第一时间协调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本案共计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十余次,统筹解决了证券监管、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二是充分磋商快协调。由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共同商讨临时管理人人选,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同时由于磋商充分,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一次性表决通过。三是关键节点快处置。严格把控重整程序中的各个关键节点,并依托福州地区破产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案,极大节省了重整时间。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成为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

  本案系福州地区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从始至终坚持以市场化手段甄选最优重整方案,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审判工作,放手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打破路径依赖,尊重破产规则所蕴含的市场规律,在法院的引导下各利益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博弈,最终达成符合各方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实达集团在引入重整投资人时并非仅着眼于短期“摘帽保壳”的要求,更注重把握重整实质,从“治本”入手查找病因,结合实达集团自身优势从根本上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改善盈利能力。经过多轮商业谈判,实达集团最终引入福建省大数据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福建省大数据公司入主实达集团后,将择机注入大数据相关的优质资产,与实达集团原有业务形成优势互补,有望打造成大数据领域的优质上市平台。该案重整用时短、效果好,为上市公司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渔业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7日,主营业务为海洋捕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具指标”(不含在中国管辖海域及中国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由于所处行业整体环境变化和国际海洋渔业管理的重大变革以及存在大额民间借贷、对外担保行为,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福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清算过程中,经审计评估,债务人固定资产仅有几艘渔轮,按评估价起拍变卖尚不足以偿还抵押人债权。但该公司名下的“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具指标”具有稀缺性,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在法院与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连江渔业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预重整方案》及《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26日,福州中院批准连江渔业公司重整计划,终止连江渔业公司重整程序。于2021年11月26日(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之日),除17名船员因外出作业无法联系尚未支付外,重整计划的另外的事项均执行完毕。

  一是清偿了拖欠多年的职工劳动债权,解决了现有300多名老员工的再就业难题,较好地保护了职工权益;二是有效提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债务人名下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为零。通过从大连海事法院接管的渔货,从渔业主管部门“领回”的2020年度船舶燃油补助款及由重整投资人承担船员的优先劳动债权,腾出了2019年度船舶燃油补助款和增加重整对价,合计增加普通财产1966.53万元,较初始财产增加4倍,极大提升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管理人通过加强重整对象的识别审查,甄别债务人名下的“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具”具有稀缺性,该资质无法单独处置,只有通过破产重整,才能将这一无形资产盘活。为此,法院和管理人积极推动和引导广大债权人将案件由清算转为重整。该案的成功处置不仅保住了稀缺的渔业行政许可资质,盘活了无形价值,拯救了破产企业,也有效提升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使得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利益获得均衡保护,更是清欠了积压多年的职工劳动债权,解决了300多名老员工将面临再就业的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5月2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阳泰集团破产重整一案,之后又分别裁定受理阳泰集团控股的五家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统一指定了管理人。2017年9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表决通过了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方案。2018年1月30日,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六家公司合并重整。经各组债权人表决,最终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9月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该案经审理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努力,共同促成案件合并重整成功。

  关联企业破产是破产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鼓楼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福建阳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5家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摸索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1+N”模式。

  1、审慎审查企业性质。若关联企业间存在人格高度混同、资产负债无法区分或区分成本过高可能导致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质合并重整条件时,应通过听证程序,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适用;

  2、谨慎评估企业现状。对关联企业的主要财产、交易渠道、账簿、重要文件等进行充分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综合考量债务人财产价值和恢复持续盈利等因素,采取合并清理债权债务、整合关联企业优质资源,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等方式确定企业重整方案;

  3、合力确保企业“重生”。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寻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争取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企业赢得良好外部经营环境。同时,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做合力监督,确保实现公司集团整体脱困重生。

  2016年5月11日,马尾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计,截至2016年5月11日,债务人中钢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62198871.09元,负债总金额686922528.24元,资产负债率为148.62%。2016年10月31日,马尾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中钢公司破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管理人接管后与中钢原有社保在册职工460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合计经济补偿金53526716.11元。清算期间,管理人经调查发现福建天尊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尊公司”)、福州华钢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钢公司”)、福建闽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钢公司”)与中钢企业存在关联,四家企业存在人格和财产高度混同情况,并以此为由申请将天尊公司、华钢公司、闽钢公司并入中钢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后在党委的领导下,中钢公司最后采取合并破产重整方式处理,由三钢公司出资5亿元用于处理各项债务并恢复生产经营。2021年3月9日,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债务人中钢公司、天尊公司、华钢公司和闽钢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3月5日,中钢、天尊、华钢、闽钢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来进行,中钢系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经各债权组表决通过。按照该重整计划,将有近5.8亿元重整资金用于偿债和企业后续经营,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00%获得清偿,10万以下小额普通债权100%清偿,10-50万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90%,50万以上普通债权清偿率达86%,远超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率。

  中钢系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意味着历时5年多的中钢系列关联企业破产审判画上圆满句号。前期,因中钢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中钢公司在册职工460人,若不能有效处置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产生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且中钢土地年限仅剩10年,是进行收储还是进行拍卖,处置起来较复杂。为了能妥善处理中钢系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法院组织管理人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积极与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相关事宜,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最终中钢公司采取合并破产重整方式处理,由三钢公司出资5亿元用于处理各项债务并恢复生产经营。中钢系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在审理中得到党委、上级法院和企业主管单位的全力支持,企业破产过程中各类问题和纠纷均得到较好的安排和化解,是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适应国家供给侧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典型示范,为自贸区较大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作出有益尝试。

  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诚丰家具公司”)原是中国办公家具十大顶级品牌,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福州中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诚丰家具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令福清法院审理本案。破产清算期间,福清法院根据管理人查找的财产线索、评估审计结论等材料,结合股东的申请,裁定对诚丰家具公司做重整。后福清法院受理关联公司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下称“福清诚丰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经调查,因诚丰家具公司与福清诚丰公司人格高度混同,财产无法区分且区分成本过高,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福清法院依法裁定对两家公司合并重整。2021年12月27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福清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18)闽0181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批准诚丰家具公司、福清诚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一是灵活运用破产程序,支持开展重整准备工作。破产清算阶段,大部分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股东均表达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意愿,法院指导管理人提前开展招募投资人等重整前期准备工作,为破产程序推进做两手准备。二是关联公司高度混同,合并重整维护合法权益。在破产清算乃至转入重整期间,结合债权人反映、债务人陈述及专项审计结论,诚丰家具公司在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福清诚丰公司,两公司在人员、财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为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决定对两案实行实质合并重整。三是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创新方法保障基本民生。在破产清算、重整期间,指导管理人协调税务部门对于职工社保与滞纳金通过系统分离方式先行缴纳社保,使退休职工在破产期间先行享受到社保待遇。

  本案系执转破转入重整再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例。审理中始终遵循《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破产重整的市场识别实质审查原则、践行法院参与重整计划定制的沟通协调精神,对于股东提出的重整申请,坚持实质审查,通过清算审计查找财产、突破法人人格独立性有效追索债务人财产,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债务人滥用转换程序,拖延破产程序,侵害债权人利益。做到案件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的发挥破产重整的挽救功能。

  2018年12月6日,福建省宏盛闽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闽侯法院申请重整。2019年3月13日,闽侯法院裁定受理宏盛公司重整一案。在法院的召集和主持下,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7月30日、11月11日召开宏盛公司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共有23位债权人申报29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26329542.09元,经闽侯法院确认的债权总额为91630707.96元,均为普通债权。另,职工债权人数为16人,职工债权总额为574087.77元。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各债权人寄出《第四次债权人书面会议表决票》。经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于2019年12月2日向闽侯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12月24日,闽侯法院裁定批准宏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2020年,闽侯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同意延长宏盛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现宏盛公司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经营。

  重整投资人依约投入资金,进入重整执行期间,职工债权全部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约4.5845%。疫情期间,法院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避免重整计划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期执行导致公司被宣告破产,成功拯救了中华老字号企业。

  该案系闽侯法院首例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成功对破产企业予以重整的案件,不仅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拯救“中华老字号”,同时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清算,丧失挽救企业的机会。债务人在法院批准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向职工发放工资,兑现承诺,为返聘员工、复工复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作为普通债权人的企业,其债权能及时得到清偿,也为自身复工复产提供资产金额来源,兼顾了各方利益。

  福建博大生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于2000年10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245200元。从2014年开始,因资金断流和经营不善,陆续有债权人向博大公司主张债权并提起诉讼,截至2018年11月受理破产清算前共计经过司法裁判确定的债权本金达92022257.47元且债权人已申请执行,实际经破产清算阶段的债权核查,债务高达1亿多元。公司名下仅有一处十来亩的土地及厂房,且该处房地产已设定抵押。因博大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于2018年11月向马尾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11月13日,马尾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博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马尾法院受理后,积极指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按照破产清算的路径,该土地厂房在破产前的执行阶段经评估仅1893万元,而担保债权就高达2300万,不但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税收等“零清偿”,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职工更是“颗粒无收”。而博大公司唯一的价值就是土地厂房,为了创造更大的价值,经法院和管理人研究,制订了依托该土地和厂房,将企业整体出售,用所得款项清偿债务的方案,该方案得到所有债权人的理解支持并最终促成各方和解。经过长达一年的寻找、谈判、再寻找、再谈判,最后引入了投资方,以3800万元整体收购博大公司,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债务。这是一个“多赢”的破产路径,破产费用、共益费用、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均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也实现近9%的清偿率,博大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几近全票通过。此后,经过数月的和解方案的执行,相关工作基本完成。

  在破产审判中,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是破产审判的最大目标,本案以“破产重整”思路替代破产清算,实现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双丰收”,博大公司破产和解案件的债权人代表、投资方股东分别代表债权人和股东向经办法官赠送了“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和“为企业保驾护航 给企业排忧解难”两面锦旗。同时,本案作为福州地区第一起破产和解案件,丰富了破产和解的内涵,拓展了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的路径转换和机制运用,使得破产审判真正发挥体系作用,真正服务好企业。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