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久超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议案9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结果详见本公告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全体监事都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推选张德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德印先生、马建勇先生、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都同意选举张德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督管理的机构允许开展的别的业务(具体营业范围以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成立后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成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成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将对营业范围进行一定变更,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即在现有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有关营业范围的条款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营不符合监督管理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具体变更及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现有营业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后的营业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变更营业范围事项尚需经监督管理的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资管子公司、变更公司营业范围等相关事项获得监督管理的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全体董事都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艾久超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现场参会,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都同意选举艾久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战略规划委员会:艾久超先生、黄进先生、刘力一先生,其中艾久超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艾久超先生,其中刘俊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宋永辉女士,其中刘俊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黄进先生、刘俊勇先生、宋永辉女士,其中黄进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都同意续聘祝瑞敏女士为公司CEO,商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仕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吴立光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张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都同意聘任郑凡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祝瑞敏女士,1970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兼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CEO,2019年12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兼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瑞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祝瑞敏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商健先生,196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兼证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等职。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今任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信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商健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俞仕龙先生,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闽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CEO助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仕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俞仕龙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吴立光先生,196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2021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立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吴立光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张毅先生,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川金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兼任信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2022年9月至今兼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毅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郑凡轩女士,197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曾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凡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郑凡轩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序推进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马建勇先生、郑凡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经选举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相同。
马建勇先生,198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曾任公司团委书记、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马建勇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郑凡轩女士,197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曾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凡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郑凡轩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6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1名股东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任期均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此,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现将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公告如下:
战略规划委员会:艾久超先生、黄进先生、刘力一先生,其中艾久超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艾久超先生,其中刘俊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宋永辉女士,其中刘俊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黄进先生、刘俊勇先生、宋永辉女士,其中黄进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郑凡轩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相关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郑凡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刘显忠先生届满离任。董国云先生、刘显忠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董国云先生、刘显忠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