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于会上做出相关说明,全体监事都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邰志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邰志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邰志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郭忠武先生为公司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陈贺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段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孙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传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监事会选举邰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邰志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忠武先生为公司CEO,同意聘任张永伟先生、洪太海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王宏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
郭忠武先生、张永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洪太海先生、李娜女士、王宏林先生、陈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段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段辛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洪太海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硬件研发工程师职务;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在博汇有限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四川金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系统架构工程师职务;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在博汇有限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成都索贝数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项目经理职务;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在博汇科技担任研发总监职务;2014年5月至2017年2月,在四川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职务;2017年2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开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信息化视听研发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洪太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洪太海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娜女士,1973年出生,满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10月至2003年3月,在北京科鼎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在合富集团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在元镁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职务;2008年4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李娜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宏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至1997年,在大连税务代理服务中心,从事税务代理、咨询、筹划等业务;1997年至2008年,创立大连高新园区宏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方向业务的运营管理;2010年至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现代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任项目经理,从事创新和创业管理方向研究工作,负责政企校合作等项目管理咨询业务。2020年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现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贺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至2010年,在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财务助理;2010年至2014年在广州夏之洁科教用品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助理、总账主管。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在北京旺达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5年9月至2020年7月在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税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曾任职工监事。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在北京恒格金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21年3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财务经理,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陈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段辛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加入公司,曾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任职,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段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