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辞职我是员工,合同没到期想辞职,现在递交了辞职报告,30天之后可以离职吗,如果不让离职怎么办。这个月的工资不给发,说是离职那天一块结算,如果到30天不让走不给工资怎么办,到了30天我走了不给工资怎么办。还有就是我需不有必要进行赔偿,他没有给我安排过任何培训。
服务合同问题我妈和服务企业签合同 帮注册两个亚马逊平台店铺账号 已经开了一店并使用几个月 现在要开二店 用我的信息办第二张执照 执照下来后两天接到好几个电话 我才发现他们没办税务证 问了说他们只帮办营业执照 而且不用于经营没有流水没有税的问题 意思不用税证 要证另加钱 问题他们在第一张执照下来后半年多从来就没提醒过 反而说有电话打过来不要接是财务中介 他们这种行为能认为是带来法律风险吗-不报税罚款 我昨天沟通协商退款 还说二店已开 我信用卡都没办 怎么注册通过 今天下午说 已确定进入服务阶段 已经准备了部分材料 可否认为存在欺瞒行为 我可以提出部分退款吗 而且合同中没提供的服务分别给出定价 只是给了个总的价格
有关房屋出租的事项,甲方是出租房,乙方是中介,丙方是承租方,丙方与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乙方不给甲方交租金,导致了违约解除了合同,丙方与乙方的合同还生效吗?还是也自行解除了合同。丙方与乙方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已被甲方收回,是不是乙方对丙方违约了。
本人于今年五月底在奶茶店打工,兼职三个月,于劳动合同签署之日起,直至今日仍未收到劳动合同复印件,且试用期时间为期两个月,本人提出异议后打算离职,想写离职通知,但被告知离职通知不适用于该店,我应当如何处理
圩田地产公司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圩田地产公司将某大厦发包给甲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将建筑大厦的部分工程分包给鑫鑫建筑公司施工。大厦工程完工后,圩田地产公司与鑫鑫建筑公司达成了以物抵工程款协议(协议中圩田房地产公司未签字),但协议仅履行了部分。现鑫鑫建筑公司以抵债后剩余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向圩田房地产公司主张工程款。问:圩田房地产如何主张工程款支付责任已转移至圩田房地产公司
关于报考专升本被重庆著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欺骗本人于2021年3月25日与重庆著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教育学历报名协议书》,协议约定内容与目前真实的情况不一样。 1.所报学校名称协议与学信网不同。协议约定学校名称为国家开放大学(网教),学信网显示名称为:广州开放大学。贵司在签署协议时,并未告知到我这一点,我本人并不清楚广州开放学与国家开放大学的区别。在签完协议之后,发现所签学校与该公司为我报名的学校不一致,第一时间与该公司人员核对,对方称后面会更改回去。 2.所报专业与学信网不同。协议所约定的专业为工商企业管理,学信网显示为行政管理。 3.在该公司报名时,所交费用为8000元,曾多次与贵司当时销售人员沟通索要线下纸质合同与发票,时至今日任未收到。此时负责的销售也已经离职。 目前与该公司对接处理相关事宜,对方公司处于不回复状况,且称无法更改学校与专业。
婚外情,与第三方协商给钱,签署协议终止关系,若第三方违反协议,按违约处理合法吗 从国家法律讲,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协议无效,但是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同时协议说明了为了遵从公序良俗,双方同意终止
相关疑点:一,叶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1,没有劳动关系证明,2,过期。 3,叶社局公伤办公室负7352998895相关疑点:一,叶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1,没有劳动关系证明,2,过期。 3,叶社局公伤办公室负责人余成昌手写出具应俞显银强烈要求,出具一下说明:其因在河南省发生交通事故来我处咨询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签名余成昌。 二,叶集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3页11行申请人前期曾到被申请人处咨询事故赔偿事宜,直到2020年9月3日才正式申请认定工伤。 三,叶集区法院7页19行加盖派出所公章证明系复印件,2021年9月20日法院龚传磊说明是原件。在2017年10月前后来过叶集区人事局提起工伤认定,未证明人手写签名,未单位负责人签名,内容咨询工伤事宜。23行劳动监察大队主任余成昌出具书面说明亦复印件,无余成昌本人签名,内容咨询过交通事故事宜。原告无法证明工伤认定申请的主张。 四,六安中院6页10行同三项。 理由 一项:要劳动关系证明:我认为被申请人明知道叶集区工厂都没提供给员工,劳动合同法要求的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如厂牌,《劳动合同》,考勤表等却提出来要员工提交。属被告的责任祸嫁给原告,故意刁难原告。 证据;1,叶社局工伤来访登记表8页。2,盖法院仲裁公章情况说明和证据调取。3,原告多次要求恒坤厂提供大门口监控和车间监控录像等等,被申请人都回避不提,不说明清楚。 二项:证据:1,2021年9月20日叶集区法院龚传磊手写情况说明固始县公安局派出所证明是原件,再一次提交给了六安中院。公安局派出所领导说话含蓄,点到为止,没想到被申请人故意为恒坤辩护。派出所只得出具2022年8月26日盖公章并签名的的证明说明清楚。可高院,检察院都视而不见,不解词清楚。 2,被告叶社局主任余成昌手写证明没签名法院都要原告负责任。 3,申请人再次提交给高院,检察院2022年8月26日固始县公安局陈淋子镇派出所盖公章证明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在2017年10月前后申请人我们三人带着相关申请工伤材料来到叶集区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工伤认定或登记工伤认定中止被拒绝。劳动监察大队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未划分不能认定。过期的责任属不予于俞显银。之前俞显银多次要求恒坤厂和劳动监察大队申报工伤都被以此理由拒绝。公安局派出所证明都不用,也不解词清楚。 之前多次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工伤,让他们看到:1,吴江市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2,撤销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包玲玲还说安徽省和江苏省工伤条例不一样的,安徽省没有登记中止程序这一项。等你拿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再来申请人工伤认定,不会过期的。你不要不懂法装懂。高主任也听她的。 由上和原告提交的申请书,电信通话记录,与恒坤微信好友截图,诉讼状,吴江市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和撤销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2021年9月20日叶集法院龚传磊的情况说明,2022年8月26日派出所盖公章证明,调出的工伤登记表,法院龚传磊证明,被告拒绝提供厂监控录像,人社局不予工伤理由,区政府决定书,法院判决书都明显看到被申请人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以权代法,无中生有,黑白颠倒,百般抵赖。工作人员都成了被告的代理人。 六安检察院不再质疑劳动关系证明不合法。不支持监督的唯一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7条过期。不解词2022年8月26日固始县公安局派出所盖公章签名的证明。为达到违法目的就只有不说明了。明显是不顾他人生死,以权代法办关系案,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