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佳禾智能股票代码: 30079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4年 1月 2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4日至 2030年 1月 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 7月 10日至 2030年 1月 3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佳禾智能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年 1月 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00,400.00万元。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00,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 1月 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佳禾转债”,债券代码“123237”。
本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研发、销售:声学与多媒体技术及产品,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 子产品模具,消费类电子科技类产品,电脑周边产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 式软件的开发、销售;及以上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声产品和智能穿戴产品等智能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电声产品有 TWS耳机、骨传导耳机、智能音箱等;智能穿戴产品有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其中智能眼镜包括音频眼镜、骨传导眼镜、VR/AR等。
公司与全球顶尖的电声/智能穿戴品牌商、智能终端品牌商和互联网品牌商保持着紧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已为国内外知名客户提供开发和制造服务,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核心技术实力和制造能力已广受认可。
TWS真无线立体声耳机指左右耳塞之间 无需连接线相连,而是通过蓝牙相互连 接。左右耳之间一般分主耳和从耳,主 耳和智能手机连接,从耳和主耳连,或 数据面和智能手机连接。
骨传导耳机是一种开放式耳道耳机,采 用先进的骨传导发声技术,通过颅骨传 递音频内容到内耳耳蜗和听觉神经。骨 传导耳机佩戴舒适度更好,可长时使 用,同时避免了漏音问题,适合于运动, 会议,防听力损伤以及辅听场景。
无线头戴耳机是指能够最终靠蓝牙、WiFi 等配对与电脑、智能手机连接的,使用 时戴在头顶上的机型较大的耳机,具有 佩戴舒适、声场更大、带入感强等优点, 兼具专业性与时尚性。
有线头戴耳机是指能够最终靠音频线与 电脑、智能手机连接的,使用时戴在头 顶上的机型较大的耳机,具有音域宽 广,音质清晰,声音洪亮,外形好看、 结构耐用,耳套舒适等优点。
有线耳塞耳机是指能够最终靠音频线与 电脑、智能手机连接的,使用时塞入耳 道的机型较小的耳机,具有音质细腻, 方向感较强,小巧轻便,佩戴舒适等优 点。
语音交互智能音箱,通过 WiFi连接互 联网语音云端,可实现语音交互、智能 点播、断点续播、智能推荐、生活助手 等功能,具备 360°全景声场。
指以蓝牙作为无线传输方式的便携式 音箱,通常有低音增强,立体声场增强, 广播组播等功能。
智能手表是指通过蓝牙与智能手机相 连,或支持蜂窝移动的手表,通常具有 健康检测,如计步、心率、体温、血氧 饱和度、血压等监测功能。
音频眼镜指增加音频功能的眼镜形态, 左右镜腿一般是通过 TWS方式或立体声 方式互连。智能眼镜的声学解决方案一 般采用开放式耳道方式,包括气导定向 声,或者骨传导方式。
增强现实眼镜,实现虚拟图景和现实图 景的叠加,一般是通过 WiFi或蜂窝移动 接入网络。AR眼镜的核心技术包括近 眼显示技术(如微显和光波导),视觉 渲染技术和感知交互技术。
公司积极开展研发工作,建立了成熟、高效的研发模式;为了契合节奏较快的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缩短产品研制周期,发行人将研发工作分为技术预研和产品研制,分别由预研部和产品研发部负责。技术预研为前瞻性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产品研发部为按照每个客户具体订单开展产品开发。
经过大量的研发工作,发行人在多个领域形成了关键技术,基本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均源于自主研发,能快速、高质量地完成对客户真正的需求的实现,完成产品项目的研发工作。
公司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由于公司的产品形态多样,所需原材料型号繁多,因此公司应该要依据具体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需求情况做供应商的开发、选择和后续采购;部分客户也会以邮件等形式对供应商的价格和采购量进行指定。此外,公司成立了专职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统筹,并由研发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等协调配合,保障了公司采购流程的高效开展。
在研发阶段,研发部门依据客户需求、设计要求制定所需要的材料明细,由采购部门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议价及打样,优先选择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厂商,如现有资源无法满足情况下,则对外进行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导入前期由采购进行相关基础信息的调查,公司对调查到的供应商进行包括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供货能力等方面的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内,即可进行相关的采购作业。
在客户下达批量的需求后,公司物料计划部门进行物料需求的制作,审核通过后下达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结合物料需求明细进行采购订单的制作,审核通过后下达给到供应商。随后,采购部门持续跟踪采购作业流程,确保各供应商材料交付的及时性,在品质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产品正式入库,采购部门每月初针对上月交付入库的产品进行对账,对账信息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账期结算由采购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账务人员确认审核后进行付款。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机制,持续考察供应商在技术、质量、交期、价格、服务方面的水平,形成了稳定的合格供应商列表。为了确保所需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公司与重要的供应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适当的辅导,剔除不合格的供应商。
公司在产能不足时或针对特定技术环节安排外协采购。一般而言,公司将外协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发到外协单位,通过委托加工的模式获得外协服务,在验收后支付加工费。公司在选取外协生产商时,对资质、工艺、设备状况、检测能力、质控制度进行充分的调研,综合考虑外协厂商质保体系、生产能力、交期、价格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后进行选择和评估,并将外协厂商纳入到供应商管理体系当中。具体安排外协生产时,公司根据自有生产能力的排产情况确定具体的外协需求,向合格外协生产商下达订单,同时根据外协服务的用途、配套关系、技术指标、环境条件、设计标准、可靠性要求等和外协厂商议定价格。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按照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组织产品的生产。流程上,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生产计划,计算并安排物料需求,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作业、原材料运输跟踪、检验入仓完成后,根据生产计划进行领料生产;批量生产前生产线进行首件制作,确认工艺和产品后再进行批量生产。在生产中,公司制定并执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制程检验、制程巡检、成品检验,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为了及时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的变化、持续提升生产效率,公司会定期对生产计划进行改进和更新。
公司目前采用 ODM、OEM直销与自有品牌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组建了专门的市场开发团队,形成了完善的营销体系和销售网络,能够覆盖到国内外重要的客户群体。自有品牌销售模式下,公司通过线上网络商城销售、线下直销给贸易商、线下驻店销售方式将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文富投资持有发行人 105,6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1.21%,为公司控股股东。文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严文华、严帆。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严文华通过文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7,180.80万股股份,通过文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4.63万股股份,通过文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9.18万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7,264.6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47%;严帆直接持有公司 1,120.00万股股份,通过文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379.20万股股份,通过文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9.04万股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120.00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438.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3.47%。
严文华、严帆合计持有公司 11,822.8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94%;合计控制公司 12,536.16万股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严帆先生,董事,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6231990********,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00,400.00万元(10,040,000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佳禾转债共计 6,482,148张,即 648,214,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56%。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七)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佳禾转债共计 6,482,1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56%。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3,483,3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4.6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74,52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4%。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佳禾转债共计 6,482,148张,即 648,214,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56%。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3,483,325张,即 348,332,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4.6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74,527张,即 7,452,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4%。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1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1127号)。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022年 12月 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2年第 85次审议会议,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3年 1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0,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1.16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40,000张。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年 1月4日至 2030年 1月 3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1月 1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7月 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 1月 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为调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余额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9670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38,388,800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这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38,388,800 股,按这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0,039,995张,约占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40,000张的 99.99995%。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400.00万元(含 10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将这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这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佳禾智能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