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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擅自将补偿打入农民账户后占用土地合法吗?

来源:小九直播nba免费观看下载    发布时间:2024-05-15 04:12:19

  随着城市基础性设施设备的不断建设,慢慢的变多的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尤其是一些川地,也就是比较平的土地,大多数都因各种建设项目被占用,比如说修建高速公路,修建铁路,高铁,以及教育、文化、水利工程等等。

  但无论是什么建设项目,只要占用到农村集体土地,那就得实施征收。虽然说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有关部门是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只不过,有关部门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需要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前,又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履行征收前置工作。

  从《土地管理法》中来看,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参与权(土地现状调查、评估机构的选定)、选择权(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的选择)、监督权等,与此同时,还需要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只有严格落实我们前面所说的所有的环节之后,那么,有关部门才可以向有权批准机关申请征地,在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即拿到征地批复之后,才可以实际占用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但是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征收方作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会先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目的是为了希望有关部门能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然而实践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不仅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不予解释,不组织听证之外,还采取各种手段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我们常见的就有在未作出任何文件,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行占用土地,或是说,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被征收人认为不合理的补偿直接打其银行账户上,以达到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那么,征收方在未经被征地农民同意,在未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地农民认为的低补偿打账其账户是不是合乎法律呢?我们结合凯诺律师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子来告诉大家

  李某在当地合法拥有承包地,后来因当地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被征收,但是在征收过程中,李某对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存有很大的异议,其认为,如果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的话,那么,被征收以后的生活肯定还不如现在的生活水平,所以,李某就拒绝了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也没有交出土地。

  但是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后来征收方为了尽早拿到土地,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便在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以很多理由强迫李某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李某一直未交出土地,后又将极低的征地补偿在未经李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打入其账户中。

  针对有关部门的这波操作,李某非常地气愤,但是其也没有因此而放弃,其认为,有关部门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极低的补偿打入自己的账户中,这显然是先斩后奏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行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法院认为,有关部门已经将征地补偿款打入了李某的账户中,完成了征收补偿工作,所以,驳回了李某的复议申请。

  收到复议决定之后,李某认为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很明显对自己不利,所以,其为了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后来利用互联网找到了凯诺律师,并就自己目前遇到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李某认为,凯诺律师的解答非常专业,所以随即委托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之后,第一时间针对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本案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事实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有关部门在未经被征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补偿打账其账户都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有关部门的这种行为不单单是违反了法定程序,而且还是极不成熟的表现。

  换句话来说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在与被征地农民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没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征地补偿款擅自打入其的银行账户内,不仅不代表双方之间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且还恰恰反映出了其不讲理的一面。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示警醒我们,在以后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部门在就补偿事宜与自己还没有协商一致的时候,就偷偷地将极低的补偿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那么,此时大家绝对不能动用这一笔钱,一旦动用,那就会被认为你对征地补偿款没有异议,从而就会被有关部门抓住把柄,这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当然了,也不要以不讲理的方式去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更不要以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的做法是,在遇到有关部门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就实际占用了土地的情况进,被征地农民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承包证、相关部门强制占用土地的现场照片、录像等等材料,另外就是在不知道是谁将钱打入自己银行账户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报警,这是很有必要的,在弄清楚了是谁将钱打入自己银行账户之后,建议被征地农民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