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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申述离婚有必要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19 08:03:18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申述离婚时,被告有以下状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5、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能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