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申述离婚时,被告有以下状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5、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能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