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赵冬岩介绍,律师原有的收费规范仍是1992年国家统一规则的,已与现在的经济开展水平不相适应。一些收费规范过低,影响律师职业开展;还有单个律师漫天要价,行为不规范。因而辽宁省司法厅通过一年多的证明,推出新的暂行办法。考虑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新的暂行规范规则,律师处理刑事案子、署理民事案子、署理行政案子中,对一些案情杂乱或影响严重的案子可以与当事人洽谈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允许超出规则的5倍;考虑到与世界接轨,新规范规则律师回答法律咨询、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直接进行计时收费,每小时最高不超越500元。
辽宁省司法厅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时,应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在夺目处公示,禁止私行立项或许超规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