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人网1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飞 赵青)《法人》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近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决,查封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名下1300万元的产业。请求人为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案由为署理合同纠纷。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为我国铝业大厦4层426室,归于北京市海淀区。记者查询了解到,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此前曾因在国家赔偿及行政案子中选用危险署理方法及未开具发票被北京市律师协会通报批评。而且据新闻媒体报道,该所及负责人还曾于2007年因违纪被查办;在另一起署理合同案子中,该所还曾作为被告,被法院断定交还当事人办案费20万元。
记者依据原告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基业房地产公司”或“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申述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下称“北京世纪律所”或“被告”)的原申述状了解到,2018年11月12日两边签定《专项法令服务合同》,鑫基业房地产公司托付该所闻名律师张铁雁作为鑫基业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子一审、二审阶段的托付署理人,并指定张铁雁律师作为寻衅滋事等案子的被告人杨某某申述和再审阶段的辩护人,但现在张铁雁律师已脱离北京世纪律所并成立了新的律所。
两边合同约好,鑫基业房地产公司向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付出署理费3500万元,于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付出100万元,60日内付出300万元,所涉民事案子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付出1000万元,所涉民事案子二审完结之日起五日内付出700万元,于原告杨某某刑事案子再审决议作出之日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日起五日内付出700万元,于原告杨某某刑事案子再审后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五日内付出700万元。
合同还约好,被告指使张铁雁律师作为以上描绘的案子中两原告的署理人,原告鑫基业房地产公司赞同张铁雁律师指使其他事务助理合作完结辅佐作业,但替换主办律师应获得鑫基业房地产公司的认可。假如办案律师经过一切法令途径,仍没办法完结两原告的托付要求,被告在留取原告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书面赞同的合理费用后,将剩下费用一次性交还。
原告诉称,《专项法令服务合同》签定后,原告鑫基业房地产公司从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9月25日算计向被告付出了1300万元。2019年11月14日,原告得悉张铁雁律师已从被告处转到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不能再以被告名义为两原告持续供给法令服务。两原告随即与被告交流,要求将两原告与被告的《专项法令服务合同》约好的事务随张铁雁律师转入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由张铁雁律师持续承办,遭到被告回绝。
两原告表明,其付出超出职业一般水准的高额律师署理费,完全是对张铁雁律师的高度信任,期望可以经过其作业能使两原告的托付事项完成目标,现张铁雁律师已不在被告处执业,被告持续实行《专项法令服务合同》已不或许,致使两原告不可以完成合同意图。
随后原告申述要求免除《专项法令服务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律师署理费1300万元。
现在该案已被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查封北京世纪律所1300万的账户被法院支撑。
《法人》记者致电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郭志联了解状况,但对方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向其发送短信,截止至发稿对方 未予回复。(本文不代表本网观念,仅供参考)